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工作 > 公共课教学
吉林大学公共体育课教师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17

   为确保学校公共体育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升体育学院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体育学院公共体育课教师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方为准假,准假后公事外出为公假。

2.公假应按照程序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 公假经过同意后,由校区主任安排办理其他教师代课手续,课时费将转发给代课教师。

二、事假

1.教师因事(非公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主管院长或校区主任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超过三天者,必须经校区主任同意后,再报学院主管副院长同意,方为准假。

3. 请假需在校区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由校区主任安排办理其他教师代课手续。

4. 课时费将转发给代课教师。

三、病假

1. 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或药费发票。

2. 病假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校区主任同意后,由校区主任安排办理其他教师代课手续。

3. 请病假老师的课时费将转发给代课教师。

四、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三天以内的假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校区主任签字认可;③按规定批准权限课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调课单学期末一并送体育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刘建华老师处备案,逾期不交责任由校区主任负责;⑤公假者,返校后要及时销假,报告校区主任;⑥相关资料存档。

三天以上的请假,需报学院分管公共体育课教学副院长办理请假手续,流程如上。

2. 国家级裁判员因公裁判的需要有正式聘任函,一周(连续七天)以上,影响课程情况下原则上每学期允许一次外出裁判;五天以内,影响课程情况下原则上每学期允许两次外出裁判;外出裁判期间课时费将转发给代课教师。

3. 一级裁判员由体育学院或有关国家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教师,每年允许一次外出考试(影响课程情况下,外出裁判考试期间课时费将转发给代课教师)

4.确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电话给校区主任请假;或由委托人协助办理手续。

5.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并经校区主任或分管公共体育教学副院长审批的为准。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7. 教师因病、伤、事需要请假调课时,先填写请假条;三天内由校区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公共体育教学副院长审批。

五、关于上课迟到、旷课、私自调课等情况的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学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系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或学院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学院及校区安排,拒不到岗者;

7、教师应按规定上课时间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课论处。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