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师具备一至三任一条件,可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科研条件
(一)业绩考核期(5年)内,同时具备下列1和2条件:
1.申请人近五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纵向科研项目1项,到款项目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到款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
2.申请人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基础条件+任选条件:
基础条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CSSCI(含扩展版体育类)、SCI(1区)、北大中文核心(体育类)、CSCD检索期刊发表1篇论文;
任选条件(下列条件任选1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CSSCI(含扩展版体育类)、SCI(1区)、北大中文核心(体育类)、CSCD检索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2)以第一获奖者身份获得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3)获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创新示范课程、校级课程思政“学科育人示范课程”级别及以上的课程负责人;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类书籍的主编、或副主编(前3名);
(6)以第一作者身份获批D类及以上咨询报告1篇;
(7)以主持人身份获教学成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8)作为教练员直接指导学生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获金牌,或国家级赛事个人项目前三名。
(二)相关说明:
1.申请人应为教师编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科研项目及经费数据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内数据为准;
3.所有认定的成果须冠名“吉林大学”或代表吉林大学体育学院获得的成果;
4.国内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本人指导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第二署名的导师可等同为第一作者。国外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同为我校(院)教师的,第一作者为责任作者;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责任作者,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为责任作者;
5.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奖、论文、著作等,以《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成果认定细则》相关要求为准。
二、育人成效条件
近三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有3篇及以上在答辩前的专家评阅结果全部为A;
2.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有3篇及以上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免审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审:
1.吉林大学资深教授;
2.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3.长白山学者;
4.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
5.近3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四、快响机制
下列高水平人才,引进或入选当年可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快速响应:
1.新引进或新入选国家级人才;
2.新引进“匡亚明/唐敖庆学者”相关岗位人员;
3.新引进准长聘系列人员。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