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1

为了规范学院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院内发布决定、通知、规定等正式文件及颁发证书;对外联系重大事宜及其它需要加盖学院印章的事项。

二、学院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要安全合法使用学院印章,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学校及保卫处报告,并声明该印章作废。

三、用印必须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并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有权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合乎要求方可用印。

四、以体育学院名义对外使用印章时,必须经分管副院长签批。重大事项必须经院长批准使用。特殊情况下领导不在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可以视情况酌情同意使用院印。

五、凡以学院名义签订的与我院财务、经费、设备等有关的协议书、合同书、担保书等,必须由院长签字,方可用印。

六、凡申请使用学院印章必须由我院正式职工前来联系,否则拒绝用印。

七、学院将定期检查学院用印情况,用印记录本每年12月底一次性存档。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