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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治安防范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维护体育学院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民事纠纷调解小组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且名单上墙。

二、综治负责人要准时参加综治、保卫工作会议,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综治、保卫工作会议精神。

三、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使有关人员明确综治、保卫的规定和常识。定期对学生开展普法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

四、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按国家规定贮存、保管、使用。

六、重点要害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要超前、准确掌握本体育教研部(或教研室)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并进行妥善处理,消除隐患,及时上报情况信息。

八、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人员情况,超前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发生各类问题。在单位内部发生民事纠纷时,民调小组要发挥作用,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争取解决在内部。

九、要积极协助学校保卫处、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各类案件和事故。

十、加强帮教工作,保证帮教对象不重新违纪违法。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