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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1

为规范和加强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模式

(一)体育学院专业课训练器材业务费、公共教学经费、体育维持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由教师个人负责的经费除外),均为体育学院的运行、发展和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支出的管理模式。

(二)发展基金、奖福基金及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三)成立体育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经费使用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议、监督和检查。

(四)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做到账、款分开,收入、支出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在账外资金。

(五)各校区服务性收费应及时上交学院办公室,记帐后上交学校财务,此项经费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不许提前坐支和截留。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规定,按照学校的政策给学院留成资金后,方可使用。

二、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费支出必须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正常的财务手续,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对学院的经济活动需要现金支付的各种费用,必须事先申请,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后方可报销。

(三)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使用个人项目经费除外)需报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副书记因公出差需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方可按学校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大金额支出项目由学院财务工作小组审批,特大金额及重大项目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财务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二)凡违反学校借款、报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任何个人不得将借款挪做私用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符的活动,否则将根据事实和情节,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变造原始票据,构成犯罪的,将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务工作小组每年应向全院教职工公布财务执行情况。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体育学院财务付款(借款)和报销的手续

一、付款:采用现金付款和转账付款两种方式

(一)现金付款:指购货数量少,可直接用现金结账。按学校财务处现行的规定,购货一批或一件的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付款,但是学校财务不办理预借现金,只能由经办人负责垫付。

(二)转账付款:用转账支票付款,允许先借款,后报账,借款时必须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写明借款时间、用途,并注明收款单位、帐号及开户行。经办人负责借款,经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标明用款帐号(卡号),方可借款。

(三)

报销:由经办人凭售货单位的正规发票(收据有税务或者财政检验章),发货票公章名称必须与收款单位名称一致。发票要用一种笔体,复写,字迹清楚,不能有勾

抹擦等涂改痕迹。购货单位只写吉林大学(不用写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名称)。报账前先到主管物资的工作人员处办理验收手续,并在收据上验收人一栏上签名,写明

用途,发货票要粘贴在小件粘贴单上,还要填写报销单,属于固定资产或者低值易耗品的,须到资产处办理登记,并在发货票单据上加盖章或开记帐单,经学院财务

负责人签字盖章才可报销。订报刊时,在用收据报销的同时,还要填写订阅报刊清单,一同报帐。为了掌握经费支出的情况,经办人在办理报账审批手续前,按照发

货票的明细详细誊写一份,交给记帐人员备存。凡是购买货物时,办完交款,收到发货票(收据)要及时报帐,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报帐的,

财务处收取的超过报帐时间的滞纳金(罚款)由经办责任人承担。

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及手续

公出差,回校后应及时报帐,要详细填写“吉林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多人(包括两人)借款时用一个姓名,未借款的报销要填写全体出差人的名字,并注明出差人

的职务或者职称、车(船、飞机)票的价格、乘车起止时间,需乘飞机的还应事前请示。参加会议的报帐要有会议通知,参加各种体育竞赛的报帐要有竞赛规程。会

议和比赛期间没有补助的,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各种票据要分类粘贴到小件粘贴单上,如同一种票据多张粘在一张单上,在每张单据上标明排序号,粘贴牢固,排

列整齐,粘成鱼鳞状,便于算帐时清点,住宿标准按学校财务的规定执行,超出部分自负。在出差之前有借款的,回校后要及时报帐,由于个人原因,学校收取的迟

报帐滞纳金由出差人自负。

三、领取劳务酬金或体育代表队各种补助费的有关事宜

(一)领取劳务酬金必须经学院财务负责人同意,明确工作任务及酬金数额,由学院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领取,领取酬金人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证号码、本人月工资额及上税情况,本人签字,便于统一核算。凡领取酬金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上报到学院办公室。

(二)领取体育代表队的补贴,学生一次领取在800元以下的不上税,但必须填写领取补助表,本人在领取人的签字栏内签名,学生运动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号;教练员的补助费,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工作证号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作表、计税,到财务处核算科报账发放。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