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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1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校区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的统一管理,使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确认的收费原则与标准执行, 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向校外开放,坚持校内师生优先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管理与监督。

三、收费人员由校区体育教研部推荐,经学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岗。每个校区由两人负责收费管理工作,采取校区间交叉、轮岗、流动的办法,杜绝收费不入账、截留钱款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收费项目须按程序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五、根据《吉林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按照定额票据进行核算管理,票据领用采取“验旧领新”方式,由校区用现金领取,禁止自制收费票据。

六、收费采用售票的办法运行,前来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需先购票,场馆值班人员采取收票的方法管理进入场地人员。

七、

收费钱款采取一日一清上账的管理办法,收费员和值班员当日票款核对做到票据账目与收费相吻合,二人同时签字,并记入收入项目。每周四向学院收费工作人员交

款,学院收费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学院收费小组每周向学校财务处交款一次。体育场馆所收钱款纳入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学院与各校区分级核算,体现多创多酬的

分配原则。

八、学校规定的体育场馆服务性收费以外的附属性收费(办班集训、集会比赛等),必须经学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收费并签定协议、合同,收取保证金。体育馆向校外租借,必须请示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对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在体育场馆举办的联欢、演出等活动,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九、各校区根据体育场馆管理实际需要,可以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学院设立收费管理监督员,对各场馆收费定期检查。同时在场馆收费点明显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对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违规当事人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取消其管理人资格。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