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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资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01

体育学院资料室是收集保管有关体育专业文献资料的重要部门,也是面向体育学院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借阅的服务机构。为充分发挥其信息资源的共享功能,提高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中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资料室阅览规定

(一)读者进入资料室之前,应先出示有效证件,并在读者登记表中登记。

(二)禁止携带书包进入资料室,入室时需将书包交给资料室管理人员寄存,换取领物牌。

(三)读者取阅期刊时,请把代书板放在所取的位置,每次限一册。阅毕后请把期刊放回原处,换回代书板。

(四)本室陈列的报纸、现刊只供室内阅览,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带出室外。

(五)读者需要复印时,须办理登记手续,用毕当即归还。

(六)爱护书刊,人人有责,不得损毁报刊。

(七)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树立文明阅览的好风气。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禁止在阅览室内吸烟、吐痰、吃食物、丢纸屑。

二、资料室书刊借阅规定

(一)本资料室所藏资料、图书、报刊及音像资料仅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体育学院本院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可凭“读者借阅卡”借阅,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两本,期刊不超过4本,合订期刊不超过1本,图书、期刊借期为两周,合订期刊借期为1个月。借阅者必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二)凡工具书(字典、词典、年鉴、大百科体育类等)和只有一本的图书资料,概不外借,只能在阅览室查阅使用。

(三)所借图书、期刊不得有圈点、评注、折角或其他损坏行为。借出书刊如有遗失或上述损坏行为,借阅者须赔偿原书,否则将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付现金。

(四)本院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可办理读者借阅卡,并需付押金,毕业后还清图书时退还押金。研究生借阅图书、期刊时享有同本院教师同等待遇。

(五)本院人员在调离工作后,应将“读者借阅卡”交回资料室,并还清所借图书。

(六)对校内其他院系教工和学生暂不外借,仅限在资料室内阅读或复印。

三、损毁、丢失图书资料赔偿规定

体育学院资料室的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十分爱护。损毁、丢失、盗窃图书资料的读者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损毁文献(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影描、撕剪、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20元。损毁程度较严重,影响图书的完整性,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赔偿1元。

(二)丢失图书,可在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每册缴纳2元加工费,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10倍赔偿。

(三)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四)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5个月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报告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10倍罚款,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六)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予以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