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1

一、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采取学院统筹安排,各校区体育部分管主任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各校区体育部根据学院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要点,制定本校区具体的教师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教师,令其重训或暂停其教学工作。

四、各校区体育部可根据本校区教师队伍中的优势项目和体育设施条件,建立学院的教师培训基地。

五、学院每学期组织1-2次理论巡回培训,组织专家到各校区体育部进行指导。

六、学院每年举办1-2次开展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为目的的各校区间不同运动项目的竞赛和教师技能比赛,促进教师间的沟通与交流。

七、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养,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申请带薪脱产半年(硕士)或一年(博士)时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工作。

八、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访问学者或国内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为一年以内。

九、学院每年表彰一次教师培训优秀校区和先进个人,可作为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