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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每年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前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的说明

    拟在2018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兼职导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对于当年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年度可继续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三年不参加招生资格审查或招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免于对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审查(以下简称“免审导师”),只需对年龄进行审查。

    A、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B、;

    C、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D、“”特聘教授;

    E、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F、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获奖人;

    G、近三年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学科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累计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H、2016年度新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年龄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不受年龄限制;1993年之前(含1993年)由国家评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51年1月1日后出生,1993年之后由学校自评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限定在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导师填报(2017年9月9日至9月12日)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使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参加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进行填报。全体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免审导师”)均须通过该系统申报并完整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所填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培养单位审核(2017年9月13日至9月18日)

    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操作步骤如下:

    (1)培养单位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陆“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页面中间下方《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博导招生资格审核”选项,进入培养单位审核页面;

(2)点击导师工作证号对本单位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报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人年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拟招生专业及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项进行审核并保存审核意见;

    (3)进入“审核意见”页面,在“学院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对于提出免审要求的导师,在“免审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

(4)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

    (5)将符合申报年龄但未申报者填入《未申报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附件1)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

“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系统”进行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牵头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之后可打印出《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申报人材料网上公示(2017年9月26日至9月28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博导招生资格审查公示平台”(http://gim.jlu.edu.cn/yjsy/new/xwyxk/)予以公示。

    5.材料报送(2017年9月22日前)

    各相关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1)各培养单位报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未申报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1份。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报送《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

    6.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并对审查通过者名单予以公示。

    7.公布通过2018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有关要求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关系到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出现填报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培养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学位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