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完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倡导积极向上的学风考风,形成诚信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风尚。使体育学院的学生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体育学院考风考纪领导小组,结构如下:
组 长:邹晓峰
副组长:吴哲
成 员:华景梅、刘巍、郭玉莲、李丹、于肪苏、王赫谊、田轲、王锟
二、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加大力度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把学生的投机心理消灭在萌芽之中。如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对涉事学生及班级进行以下处理:
1. 该项考试成绩为0;
2. 按照《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3. 取消该同学一年内推优入党资格和获取奖学金的资格;
4. 将违纪或作弊事实通报家长;
5. 取消该学生所在班级一年之内获得优秀班集体资格,并减少评优评先资格;
6. 如该学生是学生干部,将取消该学生担任学生干部的资格;如该同学是积极分子,将取消该同学的积极分子资格;如该同学是预备党员,将延期转正;如该同学是正式党员,将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检讨,视其态度决定是否给予党内处分;
7. 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作弊记录的学生,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
8. 在其他各项国家级考试中,如发生作弊行为,一律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将作弊行为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学位授予、出国、贷款和公务员考试。
希望广大同学在考试中严格自律,认真备考,做出一份属于自己的诚信真实的人生答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