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安全教学和教学质量,根据公共体育课室外教学的课程特点,针对天气因素对教学和场地的影响,体育学院特制定本相关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开设的室外公共体育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等,所有室内体育课程不受天气原因影响,必须保证正常教学。
二、教师和学生应克服困难,不得以天气因素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个人或学生不得擅自决定停课。违反者,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天气、场地因素达到以下状况,室外体育课可按规定程序做停课决定。
1. 上课时间因下雨、下雪,无法正常开展教学。
2. 场地积雨、雪较多,天气特别寒冷,影响教学质量,足以造成教学安全。
3. 极端天气,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极端天气指的是空气质量中度污染水平(pm2.5值达到或超过115)、大风黄色预警及高温黄色预警(室外温度达到35℃及以上)。
4. 其它恶劣天气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教学。
四、工作程序:
1.当天气或场地因素达到以上规定的停课条件时,由教学委员会主任做出停课决定,教学委员会秘书负责通知校区主任,通过校区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本班学生。
2.受已知或可预见的天气、场地因素影响,必须停课时,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到任课教师,由教师负责通知本班学生。
3.课前无法判断或上课期间天气突发变化,需临时决定是否继续上课时,教师必须按时到课、在岗。
4. 院教学秘书负责将因故停课情况备案,并在期末一并向教务处报告停课情况。
五、对因天气因素停课的班级,需在第一时间(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停课时),将由教学委员会审定的体育课作业题发布给任课班学生,改为自学做手写作业。并且在下一次上课时,交给任课教师,批改打分后交校区教学秘书处存挡备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