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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7


一、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及实验物品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由学院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质量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室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

四、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实验室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加强实验材料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软件,并做好图书资料订购工作,优化实验内容,按基本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组织教学。

六、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七、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仪器使用安全。使用电热设备须专人看管。

八、实验试剂要按性质分类保管。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等要专人、专柜妥善管理,并严格领用登记手续。

九、外来人员参观或委托服务(包括:实验、试验、测试),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

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损坏,定期检护。

十一、实验室要有兼职安全员。经常检查水、电、消防设施以及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下班时必须清理场地,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实验室主任每周检查实验室安全一次,院主管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

十二、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体育学院实验室中心

2013年3月1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