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4号)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定,我院院长袁雷同志被授予“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以表彰其为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上一篇:学校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组到体育学院检查工作
下一篇:体育学院院长袁雷教授当选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体育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