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为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维护体育学院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院和各体育教研部、教研室两级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民事纠纷调解小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学生治保部。

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并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学院党委书记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第二责任

人,分管副书记、学院行政副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防火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党支部所在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体育教研部主

任、教研室主任、学生会主席为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三、学院综治工作以《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并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综治工作制度”、“治安防范制度”、“防火安全制度”、“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节假日体育场馆值班人员职责”及“电工职责”等。

四、学院和体育教研部、教研室、学生会两级综治组织负责人,要按时参加有关综治工作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五、坚持严格的检查制度,做到学院周检查,体育教研部、教研室、学生会及重点部位日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事故和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专人保管好综治工作文件。

六、对因所在体育教研部、教研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混乱、发生人为火灾等,给学校和学院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