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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高水平体育代表队教练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01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体育代表队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保证完成每年度体育学院交给各代表队的任务,学院将在每个年度比赛结束后,对教练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聘考核。

一、总教练职责:

(一)总教练是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全面管理者,负责考核和检查教练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对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业务学习,制定全队的比赛目标,调动各教练员的积极性,指导和监督教练员的训练。

(三)协调各教练员的训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教练员会议、赛前动员会、总结会。

(四)组织参加市高校以上的大型比赛的参赛工作。审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报名,邀请领导参加领队会,安排比赛的临场指挥、交通、生活等相关事宜。

(五)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年度训练、比赛任务。负责审定训练计划及对教练员的考核、考勤。

(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管理好代表队的训练器材,并协助分管院长做好代表队的管理和训练等各项具体工作。

(七)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注意对年轻并有前途的教练员的培养,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更新与提高。

(八)认真执行学校及体育学院对运动员的管理规定,负责对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运动能力及比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思想品德差、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训练不积极、成绩下降及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对表现好、成绩优秀的运动员进行表彰奖励。

(九)根据各代表队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运动员补充的意见,并按照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十)认真做好赛前分析、战术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并及时上交比赛总结;年终向学院作述职报告。

二、教练员的职责:

(一)学院实行教练员岗位责任制,教练员要对运动员全面负责,如运动员违犯校规校纪及训练管理条例,要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二)集训期间对运动员实施集中住宿管理,由各队教练员每天对运动员宿舍轮流检查,并填写值班记录。

(三)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负责搞好学校代表队的训练工作。

(四)教练员应努力成为:训练时的教练员、比赛中的指挥员、思想工作的指导员、生活上的管理员、招生工作的宣传员和文化学习的教员。

(五)教练员在训练时要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训练时对队员要严格要求,并且以身作则,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队风、作风、赛风。

(六)

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运用科学的知识指导训练,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项目技战术发展趋势,竞赛规则变化,系统积累业务资料,根

据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动向,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执教水平。

(七)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一切政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积极参与招生宣传,了解招生政策,动员优秀运动员报考吉林大学。在招生及考试过程中认真负责,遵守招生纪律。

(九)有针对性地制订训练计划(包括周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周训练计划),设计并做好训练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水平。带队训练时要求穿训练服,不迟到,不早退,不漏训,不旷课。

(十)认真做好赛前分析、战术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要认真总结,并及时上交比赛总结;年终向学院作述职报告。

三、训练管理规定

(一)训练常规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于上课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按照教学课要求执行。如有场地、时间变动应由总教练报主管院长批准。

2.运动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训练场地进行训练。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每节课要按规定完成训练内容。停训需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训练要求

1.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做运动员的表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公差、病假、事假要事先向主管院长请假。

2.严格执行训练计划,科学地安排训练运动量、密度和强度,努力提高运动成绩。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训练安排,认真完成训练计划。

3.教练员要加强与运动员所在学院辅导员之间的联系,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促进运动员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综合发展。

四、教练员训练计划的制定与要求

要针对运动员的发展目标、比赛任务及运动员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指标等制订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周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

(一)长期训练计划包括本科前三年训练的目的、任务、奋斗目标、训练年周期安排、身体素质指标、现实成绩等,以及每年应达到和增长的身体素质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二)年度训练计划包括每年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周期安排,上一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和取得的运动成绩,本年度身体素质达到的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三)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包括本阶段、周训练的目的、任务、运动量、强度、密度的安排。每日训练计划包括具体训练内容、运动量(大小)、强度(%)、密度(间歇时间)、组数、次数等。

五、教练员的聘任与考核

(一)教练员的聘任

1.高水平运动队的总教练选拔实行聘任制。即由学院组织体育学院教练员评聘专家小组,通过申报、陈述与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聘任,报院党政会议讨论批准。

2.教练员由总教练提名,体育学院分管院长和总教练考核,院党政会议讨论批准。

3.总教练与教练员任期均为三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制及目标管理。任期内对总教练及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圆满完成比赛任务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二)教练员的考核内容:

1.本队长期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的制订情况。

2.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

3.运动员经过训练运动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根据参加比赛的性质及取得的成绩,对训练与比赛目标的完成情况给予量化评分。

4.每年参加的业务培训次数、专项研究的科研成果。

5.工作态度和运动员的管理情况。

(三)教练员考核程序

1.教练员的考核由总教练上报有关教练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由体育学院教练员评聘专家小组对总教练及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

2.考评后由分管副院长将考评结果提交体育学院党政会议复评,并决定对教练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