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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3-11-06
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治安管理条例。为了让你有一个整洁、轻松、安宁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了保障您的人身、财物安全,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卫生检查条例

1、整体面貌:整洁美观,物品摆放统一。

 2、门前卫生:要求无污水,无垃圾堆放。

3、门窗:玻璃明亮,各部分无灰尘。

4、灯管:无灰尘、蛛网。

5、暖气片:要求后面无杂物,灰尘,上面无物品堆放。

6、衣柜:表面无灰尘、蛛网,柜顶物品摆放整齐。

7、天棚四壁:无蛛网,不乱挂乱画。

8、地板:拖洗干净,门后无垃圾、污水。

9、桌椅:表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10、水壶:表面清洁、摆放整齐。

11、被褥:叠放整齐,铺面平整,不乱堆衣物。

12、衣物:室内不乱拉绳线,乱挂衣物。

13、书架:摆放统一,整齐,无灰尘。

14、脸盆架:脸盆摆放整齐,盆内无未洗衣物。

15、床下物品:无杂物,箱包、鞋摆放整齐。

16、文明:配合检查人员,不说脏话。

17、将此条例贴于门后。

二、治安条例

1、寝室内不得使用电褥、电饭锅、热的快、酒精炉等设备。2、寝室内、楼道内严禁烧纸张和其他物品。

3、不得在寝室内吸烟、酗酒、赌博。

4、寝室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在外过夜。

 5、寝室人员应该时刻注意寝室安全,寝室无人时应及时锁门,晚上睡前应把门插好,以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另外,谢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

6、当外来人口、社会青年对本院学生进行人身安全、财物等侵犯时,当事人或知情者应及时报予治安部或保卫科,以便及时处理。

 三、奖惩规定

1、生活部、女工部、治安部每周日中午协同检查,若拒绝或不配合检查,将通报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学生会将记录在案,上报。

2、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对优秀的寝室通报表扬,并对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批评。

3、学期结束,对检查结果汇总,若一个班级的寝室通报批评达三次,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