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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2013年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06
 

一、为强化学生日常管理,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体育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类型:

1. 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应从严把握。

2. 病假: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必须经医院或医务室出具诊断证明,自己与任课教师联系,学办不予出具假条。

3. 训练、外出比赛及教育实习假条:学生因训练、外出比赛或裁判等教育实习耽误正常教学课程,由教练与教学院长协商办理专用假条。学办不予出具假条。

三、请假程序:

1.事假:如果学生因学院组织活动极特殊情况而不能正常上课,由学生书写请假申请,学办批准并出具事假假条,并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如果学生因家中有急事而请假,需要监护人与学办老师沟通确认,由学生写请假申请书,学办予以出具事假假条。

2.病假:学生因有病不能按时上课,需本人与任课教师沟通,学办不予出具假条;超过三天以上者,需学生拿医院诊断到学办找辅导员出具病假假条。

3.学生病事假假条:任课教师保留部分和学办存档部分。学生填写个人信息,请假事由,请假期限后,学办辅导员签字盖章,任课教师保留部分交给学生转交给任课教师,学办存档部分保留。

四、销假程序:

学生在请假结束时间内,回到学校正常上课,并联系辅导员老师,确认销假。

五、注意事项:

1.无以上原因请假,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处理意见参照《吉林大学学生手册》。

2.学生在请假结束时间未能回校,按旷课处理。

3.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本科学生。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