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院要按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公示;
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以学生管理系统内现有已注册学生人数为准;
四、对于欠费的学生根据我校规定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五、请各学院在5月24日前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在sais管理系统里“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完毕。
联 系 人:杨薇
联系电话:85168009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