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教风建设,塑造高尚师德,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体育学院的全体教师。
第二章 塑造高尚师德
第三条 爱国守法,依法从教治学;坚持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
第四条 敬业爱生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二)关爱、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立德树人,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政治素质和道德的培养。
第六条 严谨治学
(一)弘扬科学精神,勇攀学术高峰,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和道德。
第七条 为人师表。坚持以身作则,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
第三章 强化教学规范
第八条 切实落实、《吉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课教学管理条例》等文件,出台《体育学院本科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九条 各教研室和校区体育部每年须向全体教师宣传并组织新进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文件,检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
(一)任课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课程。
(二)教学水平低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须安排进修或任助教,重新试讲和考核合格后再安排教学工作,不合格者应予辞退或改聘。
(三)备课:教师要研读教材、教学大纲和参考教材。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对教案和课程进度表进行检查。教案要集中体现五方面的内容:明确教学目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重难点、学时分配;设计教学进程及方法;布置作业及介绍参考资料;设计板书及合理使用教具等。
(四)上课:课前准备要充分,必备教案、讲稿。授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或随意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做到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教师授课要做到教态自然、言语清晰、板书规范,考勤记录完整,不使用通讯工具。无特殊原因不长时间坐着上课。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术科课、实验课应提前做好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的布置和安全检查。
(五)作业:题目恰当适量,主讲及辅导教师均应坚持批改作业,整学期未布置作业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六)辅导答疑:教师应定期在课外组织辅导答疑并做好记录。
(七)实验实践: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总结;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实验报告要做到全收全改,不合格则要求重做。学生上机时教师须深入机房指导学生。各类专业实习带队教师要下实习点做好各环节的学生指导及人身、财产安全工作。
(八)毕业论文(设计):要认真审阅学生开题报告、设计方案及写作提纲并做好记录;严把论文(设计)质量关,杜绝抄袭、粗制滥造等;认真填写考核评语;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
(九)课程考核: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提倡过程性评价形式多样化,着重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按有关规定计入总评。试题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要合理。有条件的课程要建立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教师要引导学生全面掌握教学内容,严禁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考前突击,禁止泄露考试内容和试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违纪行为要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试卷分析、装订及成绩评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第十条 教师应自觉加强学习,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人才观,注重因材施教、学思结合,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关注学科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学习状况,结合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鼓励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主动性。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结合教学课程的特点,提高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进行口试、笔试、口笔试结合、技能测试及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等多种形式的考核。
第五章 管理与措施
第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领导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教风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日常教学检查与监督。
(二)各教研室负责教风建设的过程性管理,实行以教研室为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十五条 建立教风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一)将教师教风建设列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教学评价标准之一。
(二)继续开展教学名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三育人评选活动,定期举行课堂教学评优、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评优等教学评选和比赛活动。
(三)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由学生评教与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各占一定权重累计得出结果。
(四)建立教学警示和退出机制,对工作不负责、态度恶劣和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要认真落实改进教风的办法,坚持听、看、评课并做出评价及时反馈。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三)建立完善师生联系和学生信息员制度,收集教师教风建设反馈信息,发现典型、表彰先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