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的要求,体育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9人)
组长:裘鹏
副组长:孙一 郭玉莲
成员:苑锐 刁振东 李廷奎 董炜达 王宁 王维浩
(二)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7人)
组长:逄锦彩
组员:王祥全 张亮 赵扬 陈琼 宫勖能 张家祯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小组应确保推荐学生的质量和学生利益。
(二)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认真评议,严格把关,透明公开。
五、推免成绩要求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公共必修课程(大学外语I和军事教育除外)和全部专业课程]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一)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 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二)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三)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四)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五)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六)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推免评定参照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六、推荐综合排名办法
(一)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学业成绩计算科目包括前三学年公共必修课成绩和全部专业课成绩,其中,大学外语课程中仅外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二)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三)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七、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体育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在满足以上要求的情况下,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绩点(GPA)上限要求见附表。
其中,体育竞赛体系推免学生必须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技能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且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及格以上。经教练员推荐并获得体育竞赛体系绩点加分资格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成绩,确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
素质类加分后,若有总绩点超过4.0的,按4.0计算,然后计算综合排名。如果综合排名中存在总绩点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绩点成绩排序。
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加分标准如下: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加分标准(GPA) |
备注 |
一、科研成果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2 |
以教务处公布的结题优秀项目和团队成员以及证书为准 |
第二名 |
0.1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论文发表当年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兼顾JCR分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EI数据库和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第一作者 |
0.4 |
以论文期刊原件或网上见刊件为准,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大学或吉林大学体育学院,英文论文须提交吉林大学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 |
二区/B类,第一作者 |
0.3 |
三区/C类,第一作者 |
0.2 |
四区/D类,第一作者 |
0.1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 (限前六名) |
0.4 |
加分标准均为每个奖项团队的总加分。若团队有队长,则队长占总分的50%,其余队员平均分配剩余50%的分数。若团队无队长,则所有队员平均分配总加分。以教务处公布的获奖项目和团队成员以及获奖证书为准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3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3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2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2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1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5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 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生参加经认证的 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团委认定加分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三等功以上 |
四、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团委认定加分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八、推荐程序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2023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二)学院按专业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符合素质类项目加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素质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学生的思想品德。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的思想品德,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和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审核学生提交的素质类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竞赛类材料由学院竞赛训练综合管理与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论文类材料由学院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大创类材料由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素质类项目加分分值。
(五)审核并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按专业计算学生的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符合常规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证明材料。
(七)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九、管理与监督
(一)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工作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