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组织设置及学生干部选拔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5


为了更好的引导和鼓励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落实,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作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均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的院级学生组织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简称院团委)、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院学生会)、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院生管会)、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院社联)。

学院各行政班级设立团支部、班委会。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评可设立临时团支部、班委会。

学院各年级可设置班长联席会议,设协调员1名,(每学期轮换一次,不可连任),协调年级各类事务。

学院支持学生注册成立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 体育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的组织原则均为民主集中制。体育学院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以民主选举、竞聘、组织任命等方式产生。

第四条 体育学院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有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和能力;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前50%以内;其中学生会成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前30%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带领同学正确的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本组织中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学院各级各类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任期均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学院在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换届工作。学院鼓励学生干部在不同工作岗位锻炼。

第二章 院级学生组织

第六条 院团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志愿者工作部。院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门设置。

院团委设学生负责人3名。团委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以竞聘方式产生。

第七条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实施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团委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由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任期一年。

第八条 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体育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院学生会)。院学生会由8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为学生会的决策部门。主席团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院学生会设综合事务部、学生服务部、校园文化部、宣传调研部、联络培训部。院学生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门设置。

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当选委员中任命,特殊岗位可从非委员会成员中聘任。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以竞聘方式产生。

第九条 吉林大学体育学学院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院生管会)设生活部、综合部、应急部。

院生管会设学生负责人2名。院生管会的学生干部以竞聘方式产生。

第十条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院社联)设发展部、监督部。

院社联管理监督的院属协会有:万帮志愿者协会、吉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思政教育社团、吉林大学小个协会、吉林大学篮球裁判社、吉林大学阳光跑团、吉林大学武术协会、吉林大学网球社、吉林大学前程排球社、吉林大学雪合战协会、吉林大学足球协会、吉林大学乒乓球协会、吉林大学极限飞盘协会、吉林大学户外运动协会。

院社联设学生负责人1名。院社联的学生干部以竞聘方式产生。

学生社团的组织设置及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学生社团根本组织原则,在院团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院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组织部负责学院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指导各团支部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团组织推优,团员培训,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关系转接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党团方针路线的宣传工作,统筹团学组织的内外宣传工作,媒体平台建设,学生活动的摄影、摄像、新闻撰写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学院团员的档案、数据、“智慧团建”和“复兴壹号”团员系统的管理工作。

志愿者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志愿时长管理规定》对学院志愿时长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综合事务部负责统筹负责学生会内部建设、人员管理考核、财务、物资管理、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学生服务部负责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综合服务、学生困难帮扶等、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运动专项服务培训以及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校园文化部负责学院学生文化建设工作,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早操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宣传调研部负责学生思想状态、学习情况、心理状态、生活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舆情及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团学组织各类活动的板报、条幅等宣传物品的制作工作。

联络培训部负责校内外联络、企事业单位赞助联络、社会合作洽谈等工作。学院学风建设,创新创业,各类学术、分享交流活动,院级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三条 生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生活部负责寝室文化建设、寝室检查,查寝信息周报及帮助学生解决寝室内问题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寝室检查的记录、数据汇总,学院共享屋、寝室文化墙的设计与制作等工作。

应急部负责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演练。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工作职责

发展部负责社团信息汇总、社团负责人培训、社团活动推广、精品社团创建。

监督部负责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进行预审,社团年度审核,社团活动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检查。

第四章 班级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个行政班级设立团支部、班委会,为学院基层的学生组织。团支部、班委会在本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班级组织原则上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兼心理委员)、生活委员。

第十七条 班级组织由班会选举产生,实际到会学生人数达到应到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班级组织的选举在由年级辅导员指导进行。本班级的首届团支部、班委会本应该在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产生。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院团统一安排。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自动解职,由所在学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选。

第二十条 院团学生负责人、院学生主席团成员、院生管负责人、院社联负责人由院团委组织考核。其他成员由院团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学生社团由院社联监督部进行考核。班级组织由辅导员负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