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31

依据《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吉林大学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管理体系

物资采取统一记账、分区设库、分层管理、共享资源的原则,建立学院物资管理体系。

二、物资的类别

(一)固定资产范围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三、物资的采购

(一)学院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采购”的原则。学院用行政办公经费、教学经费、其它专项经费以及自筹经费所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教学备品、图书资料、群体训练用品等,均应纳入学院集中统一采购管理范围。

(二)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采购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重大采购问题进行决策。

(三)学院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根据学期初制定的物资购置计划,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学期中如需临时增购计划外用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采购前要深入调查市场信息,做到价格合理,保证质量。采购金额达到《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的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1.确定物资管理责任人及管理员

据学校资产字[2002]5号《关于公布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分管行政工

作的副院长,固定资产管理人为学院的物资管理员,学院分别在各校区体育教研部(以下简称校区)、实验中心设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及仓库保管员各一人。

2.采购物资的验收及财务结算

据校资产字[2002]3号《吉林大学2002年度实验室教学消耗材料经费分配方案编制说明》规定,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人及时填写“吉林大学材料入库单”

送保管员验收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结算时,采购人和指定验收人需在购物“发货票”背面签字,再由学院财

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务按规定报销。

(二)行政办公设备的管理

年初由各校区、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统一上报计划。配发到各校区的物资,必须先入学院仓库记帐,办理好出入库手续后再配发到各校区。

(三)教学备品的管理

1.购置的一切教学备品由学院物资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需分配到各校区的备品,由主管领导批准,学院物资管理员凭主管领导审批单与校区仓库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2.各校区、实验中心仓库管理员领回的物品应及时记帐,做好入库手续,对借用或领用物品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好出库手续。

3.

针对大型物资设备不便进入学院仓库的情况,由采购人员购置完后,可由供货方直接送到指定校区或实验中心,采购人员通知各校区及实验中心仓库管理员所购物资

的名称、型号、厂牌、质量,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验收入库,若所送物品与所购置物品不符,有权拒收;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入库后,供货方必须向仓库管理

员提供发货票,由仓库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好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手续,开好入库单(包括品名、型号、厂牌、数量、价格)一并交给供货方,由供货方到学院办理转帐手续,若缺项(即:发货票、入库单、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登记卡),学院采购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四)群体、训练用品的管理

1.群体、训练用器材购置后,直接入学院仓库记帐或根据训练队所在训练地点入校区仓库,但必须做好验收及出入库手续。入校区仓库的器材,一切手续同教学备品管理第三款。

2.训练用器材由各教练员提出申请所用器材的名称、用量,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借)用手续。教练员必须管理好物品,借用的物资必须按主管院长批准的时间到期归还,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上报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按照所购器材时间、金额确定扣款金额。

3.训练及参加运动会服装的领(借)用,由教练员提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到仓库办出库手续,比赛结束后需收回的服装在赛后一周内必须交回,逾期不交者,学院将追究教练员的责任,丢失服装由当事人负责。

4.俱乐部使用器材,经各校区主任批准后,到校区仓库借用,仓库管理员必须按出入库管理原则办理好各项手续。

(五)贵重物资(办公设备、教科研设备)的借用

则上贵重物品概不外借,除因教科研等工作特殊需要,借用人出具借用单(包括借用物品的名称及使用期限)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必须按期归还借用

物品,任何人不得长期占有公用物品,杜绝公物私用,对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追回,借用人如不服从管理,管理员上报主管领导,由审批领导追究借用人责任。

五、帐目管理及物资报废

(一)各校区、实验中心仓库管理员必须建立健全账目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消耗品必须分开记帐,学院主管领导及仓库管理员将不定期对各仓库进行帐目检查,帐物必须相符,出现问题由物资管理责任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

(二)

学院购买的物资:固定资产部分,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属正常损坏的能修复的及时申请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给予修复使用,若不能使用的应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办

理报废手续;属人为损坏的应由物资管理责任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低值耐用品,学院将对其购置日期及使用年限进行核销;消耗品的核销,可根据其使用寿命,由

各校区、实验中心报学院销毁。学院将在每年底对各校区、实验中心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该报废的申请报废,该维修的维修,该核销的核销。核销的物品必须按配发

的数量、厂牌、型号收回学院仓库并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以其他品牌代替,如数量不够,或与配发的物品不符,学院将追究主管物资责任人及仓库保管员责任。

六、各校区、实验室仓库的管理

(一)

各校区、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领回的物品,借用人必须办理借用(出库)手续,上课用品随借随还;非上课借用品借用人(教师、教练、学生)必须出具借条,由校

区、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到仓库借用,仓库保管员无权私自外借任何物资,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逾期罚款,如果丢失按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公用物资长期占

有,影响公众使用。

(二)直接出入库的物品,必须有领用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三)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注意四防,物品摆放整齐,如出现丢失、腐烂、火灾,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报告学院。

(四)

仓库内不得放置个人物品。任何闲散人员不得随便出入仓库。各校区、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调换或调离必须经学院批准、备案;物资管理责任人、物资管理员调换或

调离必须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各校区、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学院物资管理员调动或调换必须进行库存清点,办完接交手续后方能离任

(六)物资管理责任人及仓库管理员

学院物资管理责任人:侯晓宇 学院物资管理员:史硕金张 辉

前卫校区物资管理责任人:孙良吉 前卫校区仓库保管员:王旭荣

南岭校区物资管理责任人:李鸿双 南岭校区仓库保管员:陈宝玉

新民校区物资管理责任人:梁永桥新民校区仓库保管员:邱 洋

朝阳校区物资管理责任人:卢景波 朝阳校区仓库保管员:康建国

南湖校区物资管理责任人:毕海波南湖校区仓库保管员:陈 迟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责任人:李 萍 实验中心仓库保管员:邴国强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