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体育学专项项目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6-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体育学院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和激发体育学院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扶持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发展,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体育学专项项目。

第二条  该专项项目列入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类别管理。

第三条  该专项项目用于资助我校体育学院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该专项项目原则上年度资助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申请人须未满45周岁。

(2)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申报选题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范。

第六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确定选题: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教师根据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和现实需求确定年度资助计划和申报选题,报学校社科处备案。

(2)学院发布申报通知,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3)申报材料经社会科学处资格审查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工作会议,按照申报者陈述、答辩,专家现场打分的评审程序,按照总得分确定推荐资助名单。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社会科学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拟资助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立项。

第七条  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结项成果为专著,须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结项成果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第八条  该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社会科学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