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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公共体育课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01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前要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承担两门专项课以上的教师须分别书写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各校区体育部主任要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每学期期末教师须将教案、点名册上交校区体育教研部存档。

二、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上、下课,教师如出现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问题时,一次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十分钟,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同类问题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与漏课一样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师上实践课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并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不允许酒后上课,不准课上接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脱离课堂。违者体育教研部应对其批评教育或停止其教学工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四、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时,须提前向校区体育教研部主管教学的主任报告,由该主任进行任课教师的调配,并填写代课和被代课记录,教师不得随意串课、代课、合课,违者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五、教师有事请假时,请假时间在三日内的由体育教研部主任审批,超过三日必须报学院领导审批。请假最迟应在上课前二小时提出。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实施教学内容时,须由体育教研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统一安排教学内容或停课,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七、教师每学期教学考勤满分为一百分,备课缺席一次扣二分,教案缺一次扣二分,上课请事假一次扣三分、病假一次扣二分,公假不扣分。各教研室主任每周做好考勤记录,学期末把考勤评定成绩上报学院,并登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各类评选或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规定由吉林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09年2月23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