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群体工作是面向全体学生和全体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是完成体育教学“课内外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阳光体育”在课外的延续和补充。体育教师应全心全意为师生群体服务。
(一)教师要服从体育学院群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课内教学与课外锻炼相结合,推动学校群体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强“阳光体育”意识,积极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二)体育学院积极倡导,由学生社团组织群众健身性质的体育锻炼活动及群体竞赛活动。各校区在技术指导和场地器材上尽可能给予支持。
(三)下院指导教师在群体的辅导过程中,首先要积极与各自负责学院取得联系,应认真准备,认真研究设计群体指导计划,准时到岗,耐心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热情为学生服务、指导。下院体育教师要每学期下院指导至少六次。
(四)公共体育课程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单项校内竞赛活动的组织或裁判工作,为广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法指导,为完成课内教学内容和目标做好群体活动的延续和补充。
(五)有计划的开展“阳光体育”群众性的健身活动(ABC三级赛事),每学年初召开全校群体活动会议,部署年度“阳光体育”群体活动计划及具体方案。
(六)充分利用现有运动场馆、设施,增强学校师生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锻炼方法,增强运动能力,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七)根据年度群体活动开展情况,实行量化积分制管理,年终召开全校性群体活动总结表彰会议,对优秀学院、优秀辅导员、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给予表彰。(详见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评价指标
经体育学院对《标准》中选测项目确定后,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学组测试项目及权重系数如下:
身高标准体重 1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学生处、体育学院、学生会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工作中的组织分工、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阶段的工作。
(三)等级评定及奖惩制度
本
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
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
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
表》。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给予通报表扬,可获奖学
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合格。学生毕业时《标
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