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3-11-01

一、为贯彻《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监督保障体系,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学院成立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工作督导组。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工作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工作督导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及时了解学校教学要求和体育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了解教学改革动态。

(二)巡查学生的到课、听课情况,了解教与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对学院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教学常规的要求,不定期的对各个校区的上课情况进行常规检查,了解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情况。每学期末检查教师上课教案,并给予评价。对于优秀教案提出奖励意见;对于无教案和不合格的教案,根据吉林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并及时填写《查、看课记录表》。

四、每学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期中期末各一次,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五、每学期初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制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六、教学督导组的检查情况将作为各类评比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