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我院贫困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精神,给广大优秀贫困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号召更多人关注关心贫困学生,通过在全院学生中树立十佳自强自立大学生的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学生自强自立,推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贫困生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获得奖学金,或被评为院级(或校级)优秀学生或院级(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助学实践过程中有感人事迹。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采用自愿申报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作为学院十佳自强自立大学生的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十佳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院以网站公示等方式向全院师生介绍候选大学生事迹,征求意见,并结合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十佳自强自立大学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名单。
(三)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十佳自强自立大学生”。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2015年12月14日